南通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后監管有了具體實施依據 (2005-08-11)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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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質監局出臺了第一個經有關部門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南通市制造計量器具單位分類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對企業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后的監督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并已于7月8日正式施行。
據了解,目前我市已有制造計量器具單位80家,生產規模、技術條件、技術人員狀況良莠不齊。其中,22家屬于省管單位,即由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證,市、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約60多家,為此,對于地方質監部門的證后監督管理存在一定的難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計量器具的質量合格和計量準確度。為此,南通質監局專門出臺了新《辦法》,以提高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后監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辦法》中規定,制造單位計量器具質量控制能力強的、評價得分不少于90分的為A類、質量控制能力較強、評價得分為75至90分的為B類、質量控制能力一般的、評價得分小于75分的為C類,質監部門分別對A、B、C三類企業實行遠距離監管、近距離監管和零距離監管。初次分類是在制造單位參照《南通市計量器具制造單位分類評價表》進行自評的基礎上,市質監局結合最近一次許可證考核情況,綜合評價分類,并實行動態分類管理。
此外,《辦法》對于三類企業的日常監管頻次也作了明確劃分,A類單位將以質監局扶持為主,自查為主,監管頻次不少于每2至3年1 次,B類單位以質監局規范為主,自查為主,監管頻次不少于每年1次,C類單位以質監局監管為主,并加強日常巡查、回訪、監督抽查等措施,監管頻次不少于每年2次。
《辦法》同時規定,日常監管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市質監局對各縣(市)局的監管工作質量進行督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能、工作不力的縣(市)質監局將改由南通市局直接實施監督職能或委托其他縣(市)質監局代行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