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局“三項”措施做好眼鏡省級定檢不合格企業 (2005-08-12)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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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7月11日《浙江在線新聞網站》等新聞媒體曝光了臺州七家(其中臨海4家)省級定檢不合格的劣質太陽鏡生產企業后,臨海市局采取三項措施來落實:
一、查找原因。首先從生產工藝、原料采購、出廠檢驗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其不合格的原因主要表現在:1、客觀方面:加工鏡片的模具本身不合格或模具安裝不當引起鏡片產生頂焦度、棱鏡度;在裝配時鏡片的基彎與鏡架基彎不一致,尤其是銅皮架,容易導致鏡片變形,產生頂焦度.2、主觀方面:生產企業忽視質量管理,既沒有對鏡片進行進貨檢驗,生產過程又無質量控制,生產的成品又不進行出廠檢驗,產品質量處于失控狀態。
二、幫助整改。1、針對問題,該局積極幫助企業進行整改,并對其生產的在制品、庫存品進行清理,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2、召開不合格太陽鏡生產企業廠長學習班,布置整改措施。3、對有嚴重質量問題的4家企業,由該局監督稽查科牽頭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對每一家不合格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考核,并幫助企業解決存在問題。4、整改完成后,由企業提出復查申請。經檢測、復查合格后,準予產品出廠。
三、加強后續監督力度。該局把太陽鏡生產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采取幫扶與打擊相結合的辦法,對有條件的企業鼓勵其申報生產許可證,并按照《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辦法》的要求添置必備的檢測設備,建立質量檢驗制度,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從而提高產品質量,對不具備生產條件或屆時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眼鏡生產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直至產品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