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臺《加油站升付油價格換算暫行辦法》(2005-10-10)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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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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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制定汽油中準價時,往往以噸為計量單位,但是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各加油站經過換算后,都是以升為計量單位,由于升和噸之間的換算參數為密度,而密度往往隨著溫度隨時變化,結果造成同一型號的汽油在不同時間的價格不一樣。昨日,記者從吉林省發改委了解到,針對這種情況,吉林省發改委出臺了《加油站升付油價格換算暫行辦法》。
汽油密度以上一年同期實際密度為依據
《辦法》規定,以升為單位銷售成品油的價格,必須以國家發改委制定的按重量單位計量的成品油價格為依據,根據不同條件下密度變化產生的容積與重量計價換算關系確定。在確定以重量計價和以容積計價換算關系時,要以上一年同期實際密度為依據,考慮本期油質及溫度等變化因素,并將上一周期確定的密度與實際密度數值產生的偏差一并計算后確定下一周期重量計價與容量計價的換算關系。
統一變更升付油價格時間
另外,統一測定密度時間。每天早上7點到8點,中午11點到12點,兩次測定密度平均數為當日密度數。每周期最后一天為本周期密度截止日期。
換算方法:按地區和周期確定換算密度
由于密度隨溫度變化比較明顯,為此吉林省發改委結合我省的地理環境和溫度變化規律,原則上以溫度接近的月份為密度測算周期(12、1、2月為第一周期;3、4、5月為第二周期;6、7、8月為第三周期;9、10、11月為第四周期),以地區分公司為單位,全年確定各種油品的4個周期換算密度,然后按確定的4個周期換算密度把油品重量價格換算成升價格。公式為:單位升價=單位公斤價格×周期換算密度。各市直公司和縣公司選擇樣本站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區域加油站總數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