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將第四次修改 各行業計量器具被納入強檢 (2005-10-14)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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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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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將第四次修改,各行業計量器具被納入強制檢定范圍。
不設公平秤罰5000元以下
1993年底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將作第四次修改。昨天提交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該條例《修正案》,對集貿市場的“公平秤”作出強制性規定。
當前,我市集貿市場存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比率低、短斤少兩現象嚴重等問題。為此,《修正案》分別設定市場主辦者和經營者責任。《修正案》規定:集貿市場的主辦者應當設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負責對在集市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向市主管部門備案。集貿市場的經營者應當配合主辦者將計量器具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并交納檢定費用。
《修正案》同時增加一條罰則:集貿市場的主辦者未設置公平秤或設置的公平秤未經過強制檢定合格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集貿市場經營者使用未經強制檢定合格計量器具的,對集貿市場經營者處以每件3000元至5000元罰款,并對集貿市場主辦者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修正案》還將用于行政監測、司法鑒定方面的計量器具納入強制檢定范圍,并將關系市民切身利益的水表、電能表、燃氣表、加油機等用于貿易結算和醫療衛生的計量器具列為重點計量器具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