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設公平秤罰款5000元 新計量條例通過審議 (2005-12-001)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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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深圳市民在特區內的集貿市場如果沒有發現公平秤,可以投訴,相關部門將予以5000元以下罰款。在前日(11月23日)結束的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修改后的《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通過審議,明確提出這一要求。
《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于1993年公布施行,經過十多年實施,原規定很多都不適應新的形勢,有必要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例明確:集貿市場的主辦者應當設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負責計量器具的登記造冊。凡有集貿市場未設置公平秤,或者設置的公平秤未經過強制檢定合格的,對市場主辦者將予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集貿市場的經營者也將戴上“緊箍咒”。如市民在交易過程中發現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是未經強制檢定的,將由有關部門處以每件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集貿市場主辦者也將受“連坐”,被處以最低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