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確定“十一五”期間水、電、氣價等改革目標 (2005-12-26)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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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將積極完善環境資源價格體系,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南京確定“十一五”期間水、電、氣等價格改革目標。調整資源性產品與最終產品的比價關系。理順自然資源價格,積極調整水、熱、電、天然氣等價格政策,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節約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
城市供水平均價格達到1.726元/立方米
據介紹,確立“十一五”水價改革目標。在合理確定供水企業盈利水平和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價格,至“十一五”期末,城市供水平均價格達到1.726元/立方米;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盡快把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提高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價格;全面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抄表到戶”制度,基本建立起階梯式水價制度;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制定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辦法,推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逐步提高農業用水價格,“十一五”期末,實現全市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最終到戶價的統二。
擴大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
強化差別電價政策。對利用廢棄物進行發電的地方發電企業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對高能耗行業中淘汰類、限制類項目逐步提高用電價格;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繼續擴大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加大供熱價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共同構成的熱價形成機制,實行差別熱價和煤熱聯動政策。
瓶裝液化氣價格由市場確定
改革燃氣價格管理方式。對民用瓶裝液化氣價格管理實行分步走的改革方案,最終實現市場化;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關系,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制,逐步提高天然氣價格,促進天然氣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至“十一五”期末,實現城市天然氣居民用戶達到50%以上。
鼓勵核電、風電、太陽能、垃圾焚燒發電
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進程。實施環保型價格政策,建立排污者交費、治污者受益的機制,通過收費政策,推動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產業化、市場化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完善垃圾處理、固體廢物處置回收收費制度和環境監測收費制度;制定鼓勵核電、風電、太陽能、垃圾焚燒發電及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堅持合理回報的原則,對治污的投資可以按高于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核定價格和收費標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運營。
解決導致地價過高的競價出讓問題
促進土地集約使用。完善土地出讓地價管理制度、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土地最低保護價政策,加強征地撤組剩余土地管理,建立土地出讓收益的分配與轉移機制,實施帶條件出讓地塊的試點工作,全面介入地價管理,參與基準地價、招、拍、掛底價的制定,解決競價出讓導致地價過高的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