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規定停水不通知最高罰10萬 居民偷水罰5萬 (2006-05-19)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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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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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有望出臺。由該局起草制定的《廣州市城市供水條例》(征求意見稿)昨起正式在網站上公布。市民對此有什么意見和建議,都可以寫信或者發電子郵件進行反映。
郵寄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348號,廣州市市政園林局供水管理處,郵政編碼510060;E-mail:gsglc@gzszyl.gov.cn。
生活用水應裝表到戶
該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因工程施工、設施維修確需停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導致用戶無法正常用水時,供水企業應當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24小時前將原因及時段向用戶公告。
條例草案明確,居民生活用水應當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新建住宅應當按照技術規范安裝注冊水表出戶。非居民用水戶或多個居民用戶共用一個水表的用戶,如果出現超過60天不繳納水費,或者有偷水行為的,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城市供水企業可暫停供水。
居民偷水最高罰5萬
該條例草案規定,禁止9類違法用水行為,具體包括: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連接管道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故意損毀注冊水表或者施用技術和其他方法使注冊水表停行、逆行、滯行或倒撥表針用水的;非消防需要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
其中前三種行為屬于盜水行為,供水企業可向違法用水者追收水費。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對居民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居民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