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與東方熱能消費計量化的差別 (2006-05-19)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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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國家,熱量從一開始就主要是以商品形式進入市場的,七十年代的能源危機促進了這些國家供熱計量技術與管理的發展。他們對舊有住宅進行了改造.變單管垂直供熱為復管跨越供熱。歐州國家普遍采用這樣的方法,即將總的供熱費用根據每個樓的總熱表讀數分攤到各個樓,然后再根據各戶的熱分配表把各個樓的供熱費用分攤到各戶。
對采暖收費方法也作了明確規定,30-50%為按建筑面積計算,50-70%按消耗的熱量計算。為了實現房間內溫度舒適的自動控制.每組散熱器還安裝溫控閥。在歐洲德國安裝戶內熱量表的比例最高,目前已達到75%-80%。90年代,東歐國家也開始進行收費制度的改革,由原來的包費制改為按熱計量收費。這些國家的經驗說明,采用按熱計量收費可節約能源20%-30%,同時改善了大氣環境,促進了集中供熱。
為了節約能源、減輕污染、促進供熱行業面向市場經濟,我國自80年代末以來就開始進行按熱計量收費的研究和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對于生活用能的計量收費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國家《建設部建筑節能九五”計劃和2010年規劃》提出:“對集中供暖的民用建筑安設熱表及有關調節設備并按表計量收費的工作,1998年通過試點取得成效,開始推廣。2000年在重點城市成片推行,2010年基本完成。”四部委《關于發展熱電聯產的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住宅采暖供熱應積極推進以用戶為單位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的新體制。從2000年10月1日起,新建居民住宅室內采暖供熱系統要按分戶安裝計量儀表設計和建設,推行按熱量收費;原有居民住宅要在開展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進行改造,到2010年基本實現供熱計量收費。”這些法規的出臺有力促進了我國按熱量收費工作的開展。北京、天津、青島、煙臺、沈陽等城市在集中供熱中按熱量收費工作走在了全國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