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2008美國大幅修改消費品安全法,出口企業將目光鎖定在消費產品領域之際,美國食品安全立法在2009年迎來新進展,出口美國的食品今后將遭遇新食品法規的多重封鎖。
6月17日,美國新通過《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在革新食品安全法規方面有許多新的內容和亮點:
一是要求所有在美國營運的食品設施和所有食品、藥物及醫療器材進口商,每年向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注冊及繳付注冊費。
二是要求定期巡視本土和外地食品廠。高風險設施每6至12個月巡視一次;低風險設施每18個月至3年巡視一次;食品倉庫每3至5年巡視一次。
三是原產地標簽方面,所有加工食品須附有標簽,顯示進行最后加工的國家名稱;所有非加工食品須附有標簽,顯示原產地。
四是制定多項執法措施,包括刑事和民事罰款,允許就違規情況持續的每一天征收最高罰款。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新增多項權力,包括強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來自某個地區的不安全食品流通,及就可能違規情況索取有關記錄。
五是規定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評估雙酚A的風險,各州逐步禁止食品和飲品容器含有該物質。
六是制定其他多項條文,例如:推行安全計劃控制風險;為遵守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自愿安全指引的進口商提供快速進境安排;對食品生產商、加工商、運輸公司或倉庫實施可追溯規定;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只能接受來自認可化驗所的化驗結果;確保嬰兒奶粉安全等。
權威人士指出,美國這幾道新門檻的設置是美國立法重點從消費品領域加速轉向食品領域所釋放的強烈信號,可能會將矛頭對準中國的食品生產商與出口商。新政因其手續繁雜和措施嚴厲,客觀上會造成出口食品成本增加,貨物流通時間拖長,出口風險增大,極有可能使出口商被迫放棄原本出口數額較大的部分北美市場,出口前景著實堪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在食品問題頻發的情況下,及時謀求破解上述壁壘的良策和樹立食品出口的良好形象乃明智之舉,當務之急可從如下幾方面加以應對:首先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綱要實施計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以美國食品法規進展為契機,建立起食品安全的新體制和新規范,并把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助力出口。其次是建立食品普檢制度和避險機制,除通過加工精細化、標準化來提高自身競爭力外,負責食品及農產品的原料生產、加工、包裝、儲運等不同環節的企業必須加強食品安全方面協作,環環相扣,避免出現管理盲區。此外,出口企業還應引以為戒,明確美國立法監管重點的轉移傾向,警惕法規連鎖效應,以免壁壘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