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捷克《經濟報》報道,為增強捷克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縮小與科技發達國家的差距,促進科技與工業的密切結合,捷克政府正在制訂科技改革措施,近期內將以白皮書形式公開發表。重大科技改革將包括如下內容:
1.在政府內設立國家科技研究和開發局,既而設立國家科技和大學部。目前國家科技工作由捷克教育、青年和體育部管理,改革后科技和大學工作由新成立的科技和大學部管理,教育部只管理中學、小學和學前教育。捷克政府認為,知識社會最發達的丹麥、芬蘭,以及內閣雖小但都設立了科技和大學部的法國和英國,是捷克學習的楷模。
2.改變現有的科技經費管理模式。目前捷克22個國家部委掌管和分配科技經費,科技力量分散,不能專款專用。按改革方案,現在有科技經費分配權的22個部委將減少到7個,然后進一步過渡到由國家科技和大學部統一管理和分配全國的科技經費。
3.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目前捷克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只是丹麥和芬蘭的二十分之一。大學、科研和商業應該成為一個世界。科學家和大學校長更應該成為經紀人,要學會與企業合作,學會銷售自己的科研成果。不能把科技成果束之高閣。
4.企業家是大學的客戶。大學應該按照它們的需要培養人才、開展科研活動。企業家要學會到大學游說,參加學校董事會會議,擴大他們在學校的話語權。
5.科研經費分配的標準是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數量,取得優異科研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優先獲得國家科技經費支持。
6.針對捷克大學毛入學率低的具體情況,為更多培養科技人才,捷克將利用歐洲投資銀行貸款實施大學生助學貸款計劃。為提高教學質量,政府將在提高大學學費的同時,向在校大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畢業生在就業六個月后開始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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