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懷柔區質監局接到12345轉來關于市民反映某加油站加的油量欠缺問題,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嚴格按照舉報案件辦理要求,立即申請立案調查,并組織開展現場檢查、調查。
執法人員檢查了該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機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使用,鉛封是否完好,加油員是否持證上崗。經檢查,該加油站的加油機均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使用,鉛封完好沒有拆改跡象,加油員均持證上崗,不存在計量違法行為。案件辦理完畢后,3月1日,執法人員及時將現場核查情況分別通過電話、掛號信的方式向舉報人進行了反饋。
車輛的儲油箱是一種容器,并不是標準計量器具。經核查,此次車主與加油站發生計量糾紛主要與車主誤把汽車油箱當作計量器具有關,把油箱額定容量誤解為最大實際容量。但由于汽油有揮發性和膨脹性,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燃油箱的額定容量應控制在燃油箱最大實際容量的95%,車輛儲油箱標注的容積并非實際最大容積,而是最大合理容積。油表盤也不是計量器具,油表盤上的刻線并不能準確的反映出油箱內的油量,它只是一個參考值,車輛油表盤上油表指示值不能作為判斷計量準確與否的依據。
懷柔區質監局執法人員提醒廣大車主在加油前注意觀察加油槍軟管與加油機連接處的視油窗,看是否有空氣、氣泡和明顯的油液流向,如果有請暫停加油。同時,注意觀察加油機上是否貼有強制檢定合格證,并觀察檢定證上所填寫的日期是否在有效期范圍內,以確保加油的計量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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