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商標侵權賠償款50萬元,中國衡器協會網站上也同時掛出了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的《致歉聲明》,標志著香山衡器集團知識產權維權行動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
2010年12月17日,浙江省寧波海關查獲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阿聯酋的一批計7686臺電子計價秤冒用了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CAMRY”,并予以扣留。“CAMRY”是香山衡器集團于1996年國內注冊,并于2005年馬德里國際注冊的衡器計量商標,在海關總署備案,被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認定為“廣東省出口名牌”。
接到寧波海關通知后,香山衡器集團立即派執行董事陳博、總裁辦公室主任彭國軍出差寧波,向寧波海關提出扣押侵權產品,要求查處侵權行為人的申請。由于侵權產品貨值超過100萬元,香山衡器委托律師向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請求追究侵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與此同時,2011年4月15日,香山衡器向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承擔訴訟費用等。
2011年4月下旬,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致電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調解結案。經雙方協商,于2011年5月20日,在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
1、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承諾立即停止侵權;若今后再次發生侵犯香山衡器上述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應每案賠償香山衡器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的經濟損失,且并不因此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侵權責任。
2、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國衡器網http://www.weighment.com/和《衡器工業通訊》上刊登以下內容的《致歉聲明》: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受客戶委托,向寧波海關申報出口7686臺電子秤,未經合法授權,使用了“CAMRY”標識,侵犯了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此,特向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誠懇道歉,并保證今后將充分尊重其知識產權,不再以任何形式生產、銷售(包括出口及代理出口)侵犯其知識產權的產品。
特此聲明 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
3、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賠償香山衡器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在法院《民事調解書》送達之日起的3日內匯入香山衡器帳號。
2011年5月26日,香山衡器已收到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公司賠付的50萬元,并且中國衡器協會網站也掛出了浙江四方進出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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