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1374號(商貿監管類079號)提案答復的函
國市監提〔2025〕267號
蒲淳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檢驗檢測條例〉立法,完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體系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的提案立足提高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深刻把握我國檢驗檢測行業在監管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所提建議針對性強、含金量高,對進一步完善我國檢驗檢測制度體系具有重要建設性意義。
一、開展立法調研情況
近期,您親自帶隊赴湖北、浙江、河南、吉林等地深入開展《檢驗檢測條例》立法調研,在11個地市州組織10次座談,聽取134名檢驗檢測機構、生產企業及監管部門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實地調研走訪31家機構和企業,向消費者發放回收問卷共計982份,總結借鑒地方立法的經驗做法,深入了解經營主體對檢驗檢測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求,著重厘清了《檢驗檢測條例》“為什么立、為誰立、怎么立”等基礎理論問題。
(一)深刻理解檢驗檢測立法的時代背景和重要意義。一是檢驗檢測立法是提升國家話語權的時代要求。檢驗檢測是國際公認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和國際貿易的“通行證”,其制度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國家形象與全球經濟治理參與度。二是檢驗檢測立法是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求。在高質量發展階段,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需求日益升級,檢驗檢測若不與時俱進,將直接影響發展質量和政府公信力。三是檢驗檢測立法是完善我國檢驗檢測制度體系的迫切需要。新時代的發展要求,亟需通過立法構建符合中國國情、體現公平公正特征的檢驗檢測制度體系,推動中國檢驗檢測得到世界認可,助力中國制度“走出去”。
(二)準確把握檢驗檢測立法應當遵循的法理邏輯。通過立法調研,進一步深化了對檢驗檢測的規律性認識,夯實了立法理論基礎。一是檢驗檢測工作具有政治性。檢驗檢測報告得到國家信用的背書,是國家信用的體現。要通過立法提升行業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二是檢驗檢測工作具有客觀性。要通過立法將公平公正作為檢驗檢測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保證檢驗檢測數據的客觀、真實、準確。三是檢驗檢測工作具有工具性。檢驗檢測緊密服務于經濟建設、社會治理和國防等領域,要通過立法打造高效、便利、協同的制度體系,高質量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四是檢驗檢測工作具有經濟性。檢驗檢測關系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要通過立法平衡好檢驗檢測的公益性和經濟性。五是檢驗檢測工作具有創新性。隨著時代發展和技術進步,檢驗檢測應當緊跟科技創新步伐,通過引入專業模型和人工智能,不斷提高專業性和準確度。
(三)全面梳理檢驗檢測立法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檢驗檢測立法應當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實際問題,滿足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的真實需求。通過調查研究,檢驗檢測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市場競爭失范,尤其在機動車檢測、環境監測等領域,機構數量過多,同質化競爭激烈,低價競爭現象較為突出,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不完善。二是監管體系不健全,檢驗檢測管理部門間職責劃分不清晰,存在多頭管理、重復檢查、監管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信用監管機制不健全,對從業機構和人員的失信懲處手段較少,缺乏階梯式懲戒辦法。檢驗檢測行業具有數據密集、流程標準等特點,能夠很好適配智慧監管方式,但當前智慧監管手段缺失,全流程穿透式監管體系尚未建立。三是法律支撐存在短板。地方立法、部門規章普遍面臨上位法支撐不足、部門協調難度大、行業利益訴求多元等挑戰。四是企業需求尚未有效滿足。在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生物制造等新興產業領域,標準滯后或缺失,企業研發新產品難以找到可靠的技術服務機構。部分領域檢驗制度設計不科學驅使機構和企業形成造假“同謀”,有些抽檢制度缺乏統籌造成重復檢測、加重企業和消費者負擔。
二、已經開展的工作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條例》立法,已將其列入法治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積極開展立法研究。同時,針對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上位法依據不足、制度存在缺陷、不規范行為缺乏約束等問題,正在通過分類施策,強化制度機制建設,著力夯實檢驗檢測法治監管基礎。
(一)推動補足法律法規依據。一是推動在《認證認可條例》修訂中新增檢驗檢測專章,著力解決許可依據不統一、行為規范不足、人員管理缺失等問題。二是在《產品質量法》《計量法》修訂工作中,推動完善產品質量檢驗制度,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著力彌補管理制度缺陷。一是配合生態環境部推動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補充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要求、撤證依據等內容;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著力解決相關領域監管職能交叉、界限不清等問題。二是修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將機構故意違法成本罰款上限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避免因法律依據不同而造成“同案不同罰”現象。
(三)強化市場秩序規范整治。一是聯合生態環境部發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對偽造數據的機構實施“一票否決”。二是出臺《獲總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規范》,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提升監管的科學性、精準性與有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著力完善基礎性監管制度,強化檢驗檢測市場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檢驗檢測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健全法律制度體系。加快推動《檢驗檢測條例》制訂,統一準入門檻、統一執法尺度,盡快填補檢驗檢測行業涉及市場準入、主體責任、運行規范、監管體系、失信懲戒、行業引導等方面的法律空白,進一步明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職能邊界,對參與出具虛假報告的機構、中介組織、企業或者個人進行全鏈條監管,提高違法成本。持續推動做好《產品質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協調統籌解決監管責任交叉、缺失以及有關法律競合等問題。
(二)創新智慧監管模式。一是制定檢驗檢測業務系統一體化整合建設方案,聯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數據,探索實施穿透式監管,打通數據信息堵點,精準識別風險要素,提高監管效能。二是實施檢驗檢測智慧監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檢驗檢測智慧監管平臺、檢驗檢測報告統一賦碼和驗證系統,推廣區塊鏈技術在檢測報告防偽中的應用,提高溯源打假能力。
(三)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一是持續完善檢驗檢測重點領域監管制度。制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壓實從業機構及其人員的責任與義務。二是高壓推進檢驗檢測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開展機動車檢驗、環境監測領域專項治理,嚴打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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