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質函[2019]1419號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生態環境廳(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機動車生產者的責任義務、缺陷調查及召回實施程序等相關內容,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將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送你單位,請組織研提意見,并于2019年8月19日前反饋。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曲現國 侯紀偉
聯系電話:010-82262117(電話及傳真)、82262044
電子郵箱:zhglc@samr.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李 光 汪 濤
聯系電話:010-66556245、66556234、66556284(傳真)
電子郵箱:jidongche@mee.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附件:1、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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