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六部門聯合下發規定盜水嚴重者將被繩之以法 (2005-03-23)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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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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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于盜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盜用的水量和時間如何確定?對各種盜水行為如何處罰?記者昨天從大連市水政監察執法大隊了解到,大連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6個部門近日聯合簽署下發文件,正式出臺了《關于打擊盜用城市公共用水違法犯罪行為的若干規定》,有效地解決了長期困擾打擊盜用城市公共用水違法犯罪行為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
大連市屬于資源性嚴重缺水的城市,由于部分市民對水資源危機意識和水法規意識淡漠,一些單位和個人采取各種手段肆意改動和破壞供水設施,盜竊水的行為愈演愈烈,嚴重威脅著城市的供水安全。據市水政監察執法大隊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市水務部門雖然采取了許多措施來防范和打擊盜水行為,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執法部門執法依據不足。據了解,原有的《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是規范城市供水用水秩序的重要依據,但該條例主要是以正面管理為主,其中有關違法用水的懲處條款僅限于“責令整改”和“罰款”等行政處罰,對盜水的行為不能起到震懾和打擊作用,使盜用城市自來水的行為有恃無恐,甚至聚眾圍攻行政執法人員。新《規定》的出臺為依法嚴厲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供水用水市場秩序,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對水的要求,大連市在進行引碧、引英入連供水工程建設的同時,把緩解城市供水用水供需矛盾的重點放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節水的工作上來。新出臺的《規定》明確了各種盜取城市公共供水的不法行為、盜水水量及時間的確定、
盜水違法犯罪金額的確定以及對盜水行為的處罰規定,對一些參與嚴重盜水犯罪行為并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