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民用建筑均須檢測室內環境 (2005-04-22)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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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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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竣工的哈爾濱市民用建筑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檢測,如果室內環境有污染將不予竣工備案。本市行政規劃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須保證室內環境檢測達標。
據了解,包括住宅、醫院、學校、辦公樓、商店、旅店、體育館在內的民用建筑,其室內環境的質量檢查、建筑材料抽查的檢測結果和檢測數據將存入監督檔案。民用建筑建設過程中,無出廠污染物指標檢驗報告,或放射性指標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建筑產品,不得進場。一經發現不按規定對有關建筑材料、裝修材料進行有害物質含量指標復驗,或者竣工后未按規定進行室內環境檢測而投入使用,有關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給予相應處罰。
在檢測方面,按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測試房間后,對室內環境和建筑材料實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由見證人和取樣人對送檢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做好見證取樣記錄,并且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負法律責任。民用建筑在交付使用前,未按規定進行室內污染物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將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